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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人民检察院首起认罪认罚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9-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15日,朔州市平鲁区检察院对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院按照省院、市院工作部署,大胆创新、先行先试,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办理案件。该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了5个工作日,进一步落实繁简分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1月10日,我院受理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后,经审查案卷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可能被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

 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保障人权,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我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实施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各项工作。一是在借鉴其他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明确本院办理认罪认罚、速裁案件的实施步骤、范围和具体流程。二是组织业务部门干警积极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及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吃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在办案系统中配置认罪认罚案件及速裁程序相关文书。三是刑事检察部加强与公安、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工作衔接,通过有效沟通达成工作共识,明确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便于犯罪嫌疑人理解认罪认罚相关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1月15日,杜某某在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意见及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建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日,我院对杜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根据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案件将在10日内审结。

认罪认罚1

 

认罪认罚2

 

认罪认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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