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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民行检察职能 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时间:2017-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8月4日4时15分许,温某驾驶冀A7809V/冀A13D7挂重型半挂车,沿平朔线由东向西行驶至32Km+800m处,碰撞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无名氏,致无名氏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8月10日,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鲁大队出具平公交认字[2016]第001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温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平鲁区交警队多方查找并于2016年10月22日登报,三个多月过去后仍然无人认领无名氏尸体,也无法确定无名氏身份。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知道该案后,积极联系温某和交警队,并联系存放无名氏尸体的殡仪馆和冀A7809V/冀A13D7挂重型半挂车入有保险的保险公司了解情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7年1月24日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代为提起索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民事诉讼,并保留无名氏身份确定后有关赔偿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诉权。平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存放无名氏尸体的殡仪馆获得丧葬费用并把无名氏尸体合理埋葬。此案体现民情关注民生,无形当中让更多人了解到民事行政检察,赢得一片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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