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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故意伤害案
时间:2017-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17周岁的贾某某在朔州市平鲁区某中学男生宿舍内,与同学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撕扯,随后贾某某到宿舍楼厕所内找了一把折叠刀,返回宿舍后用此刀具将同学一刀捅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二)释法必要性

  这是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校园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体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心理健康,一旦处置不当,不仅破坏校园秩序,威胁校园安全,还会摧残学生身体和心灵,因此,通过释法说法,使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者在内的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伤害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显得尤为重要。

  (三)释法情况及效果

  检察官在办理此案时实行“双向说理”。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开展教育谈话,从法律分析、事实认定等方面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并就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成因以及危害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使贾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真诚悔悟;另一方面对被害人释法说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既保护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也促进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谅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扩大普法教育效果,检察官还围绕剖析本案,先后在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普法巡讲活动,深入浅出地讲解校园犯罪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通过一系列的释法说理工作,不但达到了对此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也让更多的同学提升了法治意识,自觉远离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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