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察
朔州市平鲁区首例环境污染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环境保护无小事,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不能因一己私利,不计后果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任何破坏环境、侵犯公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宣判,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审判机关的支持。被告汪兵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山西日报》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系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平鲁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要求污染者修复环境及赔偿损失,并公开致歉,推动司法办案与环境保护并行,为建设宜居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更是对潜在环境破坏者的警示教育。本案警示社会大众不论作为公民个人还是企业法人都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生态环境,营造美好的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同时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生活生产活动,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触犯国家法律,做出伤害自己,伤害家庭,伤害后代子孙的事情,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无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 

 
检务公开
本院简介
领导简介
联系方式
机构设置
工作报告
互动平台
平鲁检察微信 平鲁检察微信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八号  邮编:036800 电话:03496062306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