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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4年,1978年恢复重建,属于行政单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1、对于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由五部分组成,分别由刑事检察部、检察管理部、诉讼监督部、政工纪检部、检务保障部组成。截止2018年底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共有72人,包括转隶人员11人。本单位独立核算,系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413.36万元。2017年收入总计1212.98万元,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0.38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1272.01万元,2017年支出1331.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正常工资调资加工资上调),同时年终上级安排下发上年度未休年休假补助和值班(带班)薪酬,还有精神文明奖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1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84   万元,占比77 %;其他收入 323.53万元,占比2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7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72万元,占比95%;项目支出66.3万元,占比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比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89.84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2.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23.14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以后,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2.4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3.86万元,下降28 % 。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工资未上划省级财政。其中,人员经费785.4万元,占比83%,日常公用经费163.2万元,占比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48.6万元,完成预算的87%,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以及公用经费、办案经费的开支。较2017年决算减少12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转隶监察委员会人员的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52%,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下降24%,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后人员和车辆相应减少,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秉持勤俭节约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68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下降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具体情况如下: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按地方政策出台的标准,年初预算为4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6.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52%2017年度“三公”决算总额17.94万元,比上年减少4.26万元,下降24%,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转隶后人员和车辆相应减少,严格规范三公经费开支,秉持勤俭节约原则。2018年度平鲁区人民检察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接待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4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4.86万元,降低12 %。主要原因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到纪委监委,故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平鲁区人们检察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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