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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人代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8日在朔州市平鲁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宫子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牢记初心使命,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为全区“转型引领、改革先行,加快率先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坚持司法为民,全力保障平鲁稳定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民生。

(一)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中提供检察保障。出台《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污染环境罪1件2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在创优营商环境中履行检察义务。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选派11名检察官与优秀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担任义务法律顾问。深入平鲁区卧龙风电有限公司、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开展了入企服务。开辟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检察职能。落实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依法受理来信来访43件,办结刑事申诉案件6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群重点开展救助工作。

(四)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中贡献检察力量。扎实推进单位包村、干部包户,优秀干警驻村扶贫工作整治了村容村貌和村文化活动阵地环境,解决了村民的安全饮水和安全住房问题。严厉打击了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村霸”黑恶势力等犯罪。对涉农惠民资金的项目、金额、流向实行网上全程动态监督,监管涉农扶贫等民生项目126个,涉及资金5.2亿元,全力推动脱贫攻坚。

(五)在扫黑除恶攻坚战中强化检察担当。对涉黑涉恶案件快捕快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年共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次,提出完善侦查取证等意见10余条。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 2件12人,批准逮捕2案11人,不捕1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件2人,提起公诉1件2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传递检察爱心。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出台了《在各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实施方案》,选配12名员额检察官担任全区11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积极推动平安平鲁建设。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4件104人,审结75件106人,批准逮捕61件78人,不捕14件28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04件152人,提起公诉98件136人,不诉3件4人,积极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罪6件,提出量刑建议88人,法院采纳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7件,提出抗诉4件,法院采纳4件;纠正监管违法情况74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情况7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纠正财产执行违法4件。全年没有无罪案件、无超期羁押案件和涉法涉诉上访案件。

(三)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全年共帮助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支持起诉12件,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2件,监督审判机关民事执行活动违法16件,提出民事案件抗诉1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核心目标,通过公益诉讼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守护群众舌尖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办理不合格食品案件1件。整改了违规饭店和网络餐饮店,办理网络餐饮案件3件,排查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食店,切实保障了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保护绿水青山。办理非法占地、影响城乡容貌、道路交通、防洪排水、消防功能、工程建设方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拆除违章建筑98户129处。办理河道乱堆、乱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开展“整治大气污染”“治理燃煤污染”专项活动,办理防治大气污染案件8件,督促整改煤场2家,查访多家祭祀用品门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改善全区生态环境上取得良好效果。

(三)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严惩破坏资源环境犯罪行为,办理破坏矿产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1件,填充了民事公益诉讼空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一)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提前介入、案件移送、退回补充调查等程序规定,细化职务犯罪证据标准,进一步完善“法法衔接”机制,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变。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2件3人,起诉2件3人。

(二)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了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5个内设机构。重新调整、优化组合了员额检察官13名,均衡布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机构设置。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体制。完善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办案模式,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3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检察长、入额院领导办案成为常态。

(四)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41件55人,占总案件的41%,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了社会和谐。认真落实“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制度,全院案件比控制在1:1.12,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五、坚持党建引领,努力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狠抓党的建设,全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轮训和专题培训,引导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始终保持检察机关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落实整改等各个方面上持续发力。组织干警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观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专题片《总书记在山西》和《右玉和她的县委书记们》邀请党校教师作形势政策辅导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初心,促进了检察担当。

(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外出报备、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了以“刘修占等案为镜鉴、以案促治”专项整治活动。紧盯“四风”新动向和隐形变异问题,抓住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查纠,用严管深化厚爱。全年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

(四)推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法律监督工作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参与批捕环节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走进检察院”主题开放日活动。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受理平台,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把便民服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全年向社会公布程序性信息165条、重要案件信息28条、法律文书65条,接待辩护人、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查询案件105人次,让群众感受到阳光检察的温度。

一年来,全院干警在奋斗中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共有7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全院案件比、认罪认罚、刑事抗诉等工作都排在全市的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心和帮助的结果,也是全院干警团结战斗,努力进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高素质、专家型的人才比较少;二是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亮点较少,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系统研究和有效应对。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巩固、深化、提升为主题,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区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忠实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总体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禁毒百日攻坚工作,加大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以“破网打伞”“断财打血”为重点,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工作,服务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二、聚焦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为抓手,发挥“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最大优势,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以“精准化”为导向,以虚假诉讼监督、违法裁判、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工作为牵引,下大力气补齐行政检察短板,以诉讼督促依法行政,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稳妥探索扩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聚焦政治建检,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以实际行动确保政令检令畅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忠诚教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将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推动党员干警学习上走在前、践行上下真功、履职上尽好责、作风上作表率,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四、聚焦接受监督,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要强化内部监督,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对司法办案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案件清单和案件办理流程,积极构建权责明晰一致的检察办案机制,真正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处实;要强化外部监督,做实做深检务公开工作。主动自觉地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履职评议,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事项。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检察工作信息传播格局,健全涉检舆情导控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

新时代确立新目标,新征程当有新作为。2020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其主要内容为针对近年来全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性侵害小学生、留守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比例较高,一些案件犯罪时间长,侵害次数多,一案侵犯多名学生,犯罪情节恶劣,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在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保护和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该检察建议就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儿童和学生法治及预防性侵教育等几个方面向教育部提出了意见。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一制度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不正当关押,尊重和保障人权。

3.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主要内容有四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4.“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内设机构和工作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是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和公诉职能整合,同一个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均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负责办理。捕诉一体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有利于律师辩护、保障人权,有利于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一种制度。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形势,准确及时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充分体现现代司法宽容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路径,对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6.案-件比:“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一个刑事案件即“案”与所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的“件”的比例关系,一个刑事案件先后经历的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如果案件只经历审查起诉,就是1:1,再经历退回补充侦查就是1:2,依此类推。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应。最佳“案-件比”是1:1,“案-件比”与办案质效成反比,“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降低“案-件比”的意义就在于缩短诉讼时长,让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结果尽快实现。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8.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由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要认识到,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享共赢、共同进步。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各司其职,但却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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