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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3月平鲁区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时间:2020-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3月,我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稳定,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1人,同比下降52.2%。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0人,同比下降71.4%;决定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为9.1%,同比增加9.1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1.8%。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人,同比下降73.3%;同期已纠正4人,占提出数的100%。

二、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案件线索1件,同比下降50%。

(二)提起诉讼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

三、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人,决定起诉1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起诉1人。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人。

(三)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3月,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件,副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100%。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2件,占16.7%;审查起诉类1件,占8.3%;刑事执行检察类4件,占33.3%;案件管理业务类5件,占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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